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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

济宁公积金贷款对象有哪些?

2017-05-25 18:12

  1、本地贷款:具有济宁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 份证明;

  省内异地贷款:具有山东省内各地市常住户口或公积金缴存地有效居留身 份证明;

  省外异地贷款:具有济宁市各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人和公积金缴交人必须一致。

  4、申请人必须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6、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房屋过户前买卖双方需先到服务大厅办 理备案手续);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以商业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计算。

  7、**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

  **第二套住房的,首**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有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8、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